《州城大氣污染防治十條》
為改善州城空氣質量,推動州委六屆七次全會“天更藍”專項工作,2015年4月8日,恩施州人民政府出臺《州城大氣污染防治十條》。
明確規定:州住建委配合恩施市政府,2015年4月起,治理道路揚塵,擴大州城道路機械化清掃范圍,提高洗掃率及灑水頻次;
州住建委配合恩施市政府,2015年4月起,嚴控建筑施工及道路運輸揚塵,堅決執行“六不開工,五不上路”禁令;
州國土資源局、州安監局配合恩施市政府,2015年5月前,搬遷州城規劃區范圍內所有非煤礦山開采及加工企業;
州發改委、州經信委、州質監局配合恩施市政府,2015年底前,淘汰州城建成區范圍內所有燃煤鍋爐;
州公安局配合恩施市政府,2015年6月1日前,實行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和制定黃標車限行管理制度,2015年底前,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的黃標車,研究探索城區摩托車限行管理辦法;
州工商局配合恩施市政府,2015年4月底前,城區大型飲食業單位全部安裝油煙凈化器等凈化設施,確保油煙凈化器等凈化設施正常運行;
州商務局、州質監局配合中石化恩施分公司、中石油恩施銷售公司,2015年5月底前,完成州城加油站、儲油庫的油氣回收治理工作;
州公安局、州農業局配合恩施市政府,2015年4月起,禁止城區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廢棄物;
州環保局、恩施市政府配合州委宣傳部,2015年4月起,充分運用各種新聞媒介,定期宣傳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
州財政局配合州環保局,2015年4月起,建設州級“12369”環保投訴平臺,建立環境污染有獎舉報機制,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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