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縣城區餐飲油煙污染綜合整治方案》
2015-10-09 08:51:15 閱讀: 3049
永春縣城區餐飲油煙污染綜合整治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簡稱“大氣十條”)有關精神,切實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我縣環境空氣質量,切實解決餐飲業油煙擾民問題,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泉政辦〔2014〕74號)和《泉州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大氣污染防治2015年度實施計劃的通知》(泉環委辦〔2015〕18號)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國家“大氣十條”和省、市、縣“實施方案”為要求,以解決餐飲業油煙擾民工作作為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內容,集中解決影響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環境質量的熱點、難點問題,以“打擊環境違法行為,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基本原則,通過多種措施,促使餐飲企業油煙排放長期、穩定達標,最大限度地減少油煙對區域環境的影響,促進我縣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
二、工作目標
加強對城區餐飲業油煙污染的監督管理,促使餐飲業油煙達標排放,最大限度地減少餐飲業油煙對城區大氣環境的影響。環保、經貿、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衛計委等相關部門應加強行政審批及日常監督管理,督促城區所有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安裝高效油煙凈化器等凈化設施。同時,要加強聯合執法,形成齊抓共管模式,嚴厲查處餐飲業油煙污染行為。
三、主要任務
(一)嚴格控制新、改、擴建餐飲業煤、油煙污染
新、改、擴建的餐飲經營戶和單位食堂,必須全部使用清潔燃料(電、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前置審批手續,必須通過環保、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審批,方可辦理營業執照。
(二)集中整治現有餐飲業煤、油煙污染
1、列入整治范圍的對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安裝油煙凈化器等凈化裝置,并保證其正常運行,確保外排油煙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2、列入整治范圍的對象必須設置不影響周圍居民生活環境及市容市貌的規范性排氣煙道。
3、產生油煙污染的經營戶,依法補辦環評審批手續。
4、不符合餐飲經營要求或環評認為不適合繼續經營的餐飲,依法取締。
四、時間步驟
整治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階段(2015年5月底前)。
對縣城周圍內餐飲業單位進行摸底調查,全面掌握餐飲業單位的數量、規模、分布、燃料使用以及油煙治理情況。召開專項行動動員大會,向業主和群眾進行宣傳,使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戶曉。
(二)實施階段(2015年5月-2015年12月)。
按照整治方案確定的目標和要求,下達限期治理通知書,餐飲經營業主接通知后,在一個月內向縣環保局報送整治方案,方案經審查后實施。
(三)鞏固驗收階段(2016年2月-2017年12月)。
由縣環保局對完成治理任務的業主單位進行環保驗收,經驗收達標后業主方可營業,不按期完成限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業主,依法處罰。
五、保障措施
(一)明確責任,加強領導。縣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我縣餐飲業整治工作,協調各部門日常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整治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研究部署下一階段工作。
(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餐飲油煙污染綜合整治宣傳教育,宣傳餐飲油煙污染危害及整治要求,引導公眾參與,強化輿論監督。對于未按要求實施整改或整改不達標的,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為餐飲油煙污染整治工作營造良好的氛圍。
(三)引導企業,自覺整治。餐飲經營單位是餐飲油煙污染整治工作的實施主體,要嚴格執行環保法規,切實履行環保責任,認真按照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積極開展餐飲油煙污染整治。加大資金投入,落實整治措施,完成整治任務。
(四)依法整治,嚴格執法。堅持依法開展餐飲油煙污染整治,對逾期治理不到位的,依法給予經濟處罰,責令實施停產停業整治。
(五)加大力度,嚴格考核。餐飲油煙污染整治工作涉及面廣,任務艱巨。各有關部門要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強力開展整治工作。要加強協調,及時化解各類矛盾,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治之依法,促進整治工作順利開展。要加強督查,跟蹤問效,確保整治工作按時完成。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簡稱“大氣十條”)有關精神,切實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我縣環境空氣質量,切實解決餐飲業油煙擾民問題,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泉政辦〔2014〕74號)和《泉州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大氣污染防治2015年度實施計劃的通知》(泉環委辦〔2015〕18號)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國家“大氣十條”和省、市、縣“實施方案”為要求,以解決餐飲業油煙擾民工作作為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內容,集中解決影響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環境質量的熱點、難點問題,以“打擊環境違法行為,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基本原則,通過多種措施,促使餐飲企業油煙排放長期、穩定達標,最大限度地減少油煙對區域環境的影響,促進我縣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
二、工作目標
加強對城區餐飲業油煙污染的監督管理,促使餐飲業油煙達標排放,最大限度地減少餐飲業油煙對城區大氣環境的影響。環保、經貿、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衛計委等相關部門應加強行政審批及日常監督管理,督促城區所有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安裝高效油煙凈化器等凈化設施。同時,要加強聯合執法,形成齊抓共管模式,嚴厲查處餐飲業油煙污染行為。
三、主要任務
(一)嚴格控制新、改、擴建餐飲業煤、油煙污染
新、改、擴建的餐飲經營戶和單位食堂,必須全部使用清潔燃料(電、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前置審批手續,必須通過環保、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審批,方可辦理營業執照。
(二)集中整治現有餐飲業煤、油煙污染
1、列入整治范圍的對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安裝油煙凈化器等凈化裝置,并保證其正常運行,確保外排油煙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2、列入整治范圍的對象必須設置不影響周圍居民生活環境及市容市貌的規范性排氣煙道。
3、產生油煙污染的經營戶,依法補辦環評審批手續。
4、不符合餐飲經營要求或環評認為不適合繼續經營的餐飲,依法取締。
四、時間步驟
整治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階段(2015年5月底前)。
對縣城周圍內餐飲業單位進行摸底調查,全面掌握餐飲業單位的數量、規模、分布、燃料使用以及油煙治理情況。召開專項行動動員大會,向業主和群眾進行宣傳,使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戶曉。
(二)實施階段(2015年5月-2015年12月)。
按照整治方案確定的目標和要求,下達限期治理通知書,餐飲經營業主接通知后,在一個月內向縣環保局報送整治方案,方案經審查后實施。
(三)鞏固驗收階段(2016年2月-2017年12月)。
由縣環保局對完成治理任務的業主單位進行環保驗收,經驗收達標后業主方可營業,不按期完成限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業主,依法處罰。
五、保障措施
(一)明確責任,加強領導。縣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我縣餐飲業整治工作,協調各部門日常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整治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研究部署下一階段工作。
(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餐飲油煙污染綜合整治宣傳教育,宣傳餐飲油煙污染危害及整治要求,引導公眾參與,強化輿論監督。對于未按要求實施整改或整改不達標的,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為餐飲油煙污染整治工作營造良好的氛圍。
(三)引導企業,自覺整治。餐飲經營單位是餐飲油煙污染整治工作的實施主體,要嚴格執行環保法規,切實履行環保責任,認真按照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積極開展餐飲油煙污染整治。加大資金投入,落實整治措施,完成整治任務。
(四)依法整治,嚴格執法。堅持依法開展餐飲油煙污染整治,對逾期治理不到位的,依法給予經濟處罰,責令實施停產停業整治。
(五)加大力度,嚴格考核。餐飲油煙污染整治工作涉及面廣,任務艱巨。各有關部門要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強力開展整治工作。要加強協調,及時化解各類矛盾,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治之依法,促進整治工作順利開展。要加強督查,跟蹤問效,確保整治工作按時完成。
(六)及時總結,上報信息。切實加強環境信息工作,及時公布餐飲油煙污染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和企業環境信息,及時上報整治工作信息和工作進度。縣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適時對工作完成情況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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